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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产品火爆赚钱的不二秘诀10月起 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了

   日期:2016-09-21     来源:www.juhequnkong.net    作者:酷有拿货网    浏览:975    
核心提示:  程硕聚合群控系统:帮助企业减少人工成本,建立庞大的用户流量池这几天出的新品是我做的第三个微商产品,分别做过了一个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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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硕聚合群控系统:帮助企业减少人工成本,建立庞大的用户流量池

这几天出的新品是我做的第三个微商产品,分别做过了一个女性产品,一个牡蛎片,以及今天的帝王夜。说说我对微商的看法,几遍写得不好,希望大家勿喷,写文章也不是非常轻松的一件事。微商的成败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1,产品

  我又问他,你为啥如此痴迷于产品?

  我把产品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微商发展到如今。消费者已经是越来越理性,纯粹靠忽悠和操作的时代已经过去。我曾经和合伙人探讨过这个问题,他给我说了个事情。某平台依靠江中的牌子影响力和号召力短短半年内圈钱几千万。我这个合伙人是其中之一,拿了最高级别的代理。一个最高代理就是几十万的进账,圈钱速度着实快。可是后面由于产品效果基本相当于0,消费者不买账,如今市面上的存货压根就出不去。

  答曰:如今的市场(男性市场),有效的产品非常少。只要出了一款效果好的产品,肯定是会非常受欢迎的。

  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如今是营销至死的年代,我曾经说过一句话:就算是坨屎,我也会愿意办法卖出去。后来回过头来看看,这句话不如何对。当我把这坨“屎”卖出后,客户看到后会有什么感愿意。

  这句话未必适用于所有的产品,真确的适合我们的行业。我们办公室的柜子里堆得满满的都是产品,很少接触产品的人很难理解一个人为啥可以钻研产品到这个地步。我愿意这背后也是他对这个行业和市场的理解。

  真正混迹于微商的达人,其实都非常明白一个道理:一个好的产品在微商领域里都被用来抢的。

 

 2,团队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我和很多做互联网的创业兄弟聊过这个事情,最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这个时代的互联网创业者没人能通过单打独斗出头。你能写,你可能会一批粉丝;你能说你可能成为一个不错的演说者;你人帅幽默,可能成为一个不错的主播。但是仅此而已,独特的才华能让某个个体成为该行业的佼佼者,如果你愿意要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事业,那么非团队不可。

  微商新品牌出来,谁有大团队,谁最可能一炮而红。所以对任何立志于做大的产品来说,团队是其开山利器。曾经占据男性保健微商市场半壁江山的君必强梵林伽团队,其旗下由大大小小无数个团队来强力推动。在梵林伽倒下后,其中一支强悍的团队立刻去运营另外一个品牌,如今也是风生水起。

 

 3,运营

  正是因此,很多做产品的人容易走进一个误区,以为自己也能轻松的搞定一个产品。包括我自己,当时严重的低估了这其中的困难程度。

  OEM 一个产品非常容易,运营一个产品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你拿出20万的资金出来,然后花个几万元买个商标,找个生产厂家一谈,马上能给你生产出来。并且你愿意要什么样的产品基本都能找到厂家。

  运营产品就好比盖房子:选择一个适合盖房子的地块;构造一个牢固的地基;建模,设计;预算;选材;招工;施工;装修; 甚至你还得为动工看个好日子,请个风水先生看看风水怎么。

  产品出来后,作为一个没有任何名气的新生产品。怎么最快限度的打开名气,搭建管理团队,发展和维护代理商,怎么让终端顾客达到满意。。。。

  微商成功的几大法宝

  愿意愿意头也是晕。


  1,拥有一个别人没有的价格优势

  说到底,不管是微商电商还是传统商业,背后都有一个共通的模式:金字塔模式。站在金字塔顶端的就是食物链的高层,越是高层级越有可能攫取到最大的利益。

  这个手段比较“壕”,愿意要拥有别人没有的价格优势,最多的途径就是拿到最高级别的代理。这是很多大牛们的玩法,菜鸟们不太适合此招。

  前一段时间我去过湖北的一个地级市见了一个微商的同行,毕业一年。在这一年里成功的赚到了一套房和一辆奔驰。当时我见他的时候,他告诉要买辆好车去勾姑娘,以为他说着玩,没多久就见他来武汉提车。

  我问你的模式是怎么样的?

  那你一天的工作是做什么?

  他说,我是这个品牌的十个顶级代理中的一个

  每天陪下面的代理们聊聊天,维护下感情,偶尔给他们讲讲课。

  仅此而已?

  据我观察,他应该还说漏了一点,那就是每天在不同的社群里积极的聊天,去每个知名大咖的空间里留言和点赞。

  是的,就是这样!!!!


  2,拥有一个大团队或者自己影响力

  我上面说过大团队,但实在说,团队这个事情不是一天起来的。罗马也不是一天建成,盖楼也不是一天盖成,赚钱也不是一天赚到。。。算了不绕口令了。

  如果你身无分文,如果你没有任何背景,那么如何办?

  我得答案是,如果你也没钱,也没有背景,也没钱,也没影响力,也没才华。。。

  那么我也没办法,因为我一开始也是什么都没有的。

  路是走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

  一开始我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没人能给我一个答案。

  没有团队,你可以尝试着去组建。没有影响力,可以去写文章可以去分享,没有钱那得用尽各种办法去赚。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如果你相信你的运气,你也可以去买彩票活着等待天上掉落一个馅饼。

  3,不断学习


  创业开始带团队后,我突然间发现我欠缺了好多东西。于是乎不断的学习。

  我得学习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模仿:模仿是最佳的老师,从开始写自媒体,我就开始模仿卢松松。后来写软文文案,开始模仿王通。后面我又开始做起了公众演说,微商。于是乎我就下载了几个公众演说老师的所有课程,也加入到其他微商团队开始学习他们的模式。

  看书:买了一大堆的管理学书籍:《给你一个团队,你能如何管理》,小米黎万强《参与感》,《演讲的艺术魅力口才》

  实操:实操也是锻炼和学习的过程,我得yy里面收藏了很多yy频道,几乎有空的话都会去听听他们的授课。然后后面一定会自己来实操,学以只用。

  最后我说一句话算是给自己的告诫。

  请不要叫醒一个试图装睡的人,也不要去打扰一个没有梦愿意的人。这两类人有个共同点,因为你发现你根本没有机会去改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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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与网页、博客、微博客、贴吧、网盘等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一样,在刑事案件的认定上,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受到同等约束。

为了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9 月 20 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各自网站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个类别。

  《规定》指出,以下信息、电子文件都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属于电子数据,公检法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但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同时,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另外,必要时,查案人员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经验,这种网络远程勘验的技术要求门槛相对较高。



  《规定》指出,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办案机关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根据公开资料搜索,与聊天记录不同,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存储地在云端,即腾讯网络服务器上,如果在证据提取前被删除,就无法从设备本地获取相关信息,而微信服务器也不会对朋友圈数据进行备份。但是,办案机关可以访问操作日志来审查电子数据是否被增加、删除或者修改。如果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或者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早在 2015 年 2 月 4 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就指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但并没有将微信朋友圈包括在其中。



  而这次的《规定》表明,公检法已经将微信朋友圈上发布的信息明确列入刑事案件电子数据证据范畴。

  微信朋友圈虽然也是图、文、视频、网页等信息的发布平台,但其查看的权限与机制却与微博、博客、贴吧等其它公开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有所不同,只有双方互为微信好友,且没有拉黑、屏蔽、分组展示的情况,朋友圈才是可见的。这也是微信朋友圈曾被认为是有限私密空间的原因。


  但根据《规定》,在刑事案件的认定上,微信朋友圈与微博等其它平台受到同等法律约束,发布在朋友圈的信息,也与微博等其它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法律意义上,微信朋友圈的产品机制并没有为将其从公共平台类别上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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